原告主体不适格,应是裁定驳回起诉
近日在开庭时,一律师在答辩时,说原告并非本案适格主体。然后说了很多理由,确实理由也挺充分,最后的请求是,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前面说得再说,最后要求,却是暴露了没有注意细节。主体不适格,通常是原告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,这样就不符合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,法院就不应该受理他这个案件,现在已经受理了,那就应该裁定驳回起诉,而不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。细节,细节,细节,重要的事说三遍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