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上诉后,二审获胜诉
张军律师事
案情:
袁某系一工地老板,因工程款问题起诉某建筑公司,一审判决后双方对结果均不太满意,但对方上诉,其没有上诉。二审中对方同意撤诉,他也想重新再起诉,所以他同意撤回起诉, 这样中院作了双撤处理。
但袁某重新起诉后,一审法院以民诉法解释第338条“在第二审程序中,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经其他当事人同意,且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、他人合法权益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准许撤诉的,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。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”,对原告驳回起诉。
办案经过:
本律师代理袁某提出上诉。
律师的工作就是要找理由来驳斥一审的理由,并且还要让二审法官来采纳律师的理由。律师的工作就是说服,就是从事实基础与法律依据两方面下功夫,让法官相信你的事实,认为你的法律依据也有理,那么就有可能说服法官。本案中在此不多说,直接发下我的一点代理意见。最终本案二审法官采纳了本律师意见,给了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!
代理意见
我们认为本案决不是重复起诉,具体理由如下:
1、 民诉法解释338条第二款明确规定“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,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”,此处有语为“重复起诉“,而民诉法解释第247条对重复起诉的规定是同是符合下列条件的,构成重复起诉:1、前后诉当事人相同2前后诉诉讼标的相同3前后诉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。而我们的起诉三个条件均不符合。1、我们本次诉讼的被告与之前不同。且之所以要增加宏成地产作为被告是因为,是因为在蓝盾建设退场后是由宏成地产直接找到原告,由原告直接给宏成地产做扫尾工程,实际本案的工程款本身有一部分就应该是宏成地产给。2、因为增加被告,本案的法律关系与之前诉讼的法律关系也是不同的,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同,这样诉讼标的就不同。3、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与之前也不同,具体可能要看案件审理中,通过鉴定来确定两被告之间承担责任大小。
2、 民诉法解释338条规定的本义是,二审中撤回起诉,说明原审原告放弃了自己的权利,所以不得再重复起诉。但本案袁春之所以在二审中撤回,是因为,当时当时二审法官对他说,这个案子判决错了(主要是由于蓝盾建设中间退场,应增加宏成地产为被告),要么发回重审,要么双方都撤诉后袁春再起诉,袁春也觉得重新起诉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,才撤诉。
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请二审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!